ESG披露服务背景
ESG披露即ESG信息披露,包括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目前在全球大部分国家或地区,ESG信息披露仍然属于企业自愿范畴,是否要公开、公开哪些信息、如何公布都取决于企业自身意愿。但有少量国家或地区已经开始将特定ESG因素的强制性披露引入当地法律法规。
哪些企业被要求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
• 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
• 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
•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
•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披露ESG信息时,全球各地的组织制定有不同的标准,各经济实体可自行选择使用。这里列出部分组织制定的披露制度、ESG 标准等。根据KPMG、GRI、UNEP 和斯泰伦博什大学发布的《2016年可持续报告准则与政策的全球趋势》,截至2016 年,全球已发布的ESG信息披露标准共有383个。不完全统计,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有:
• 碳信息披露项目(CDP)的环境信息披露;
•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 GRI 标准;
• 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的披露框架;
• 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的可持续会计准则;
•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跨国企业准则;
•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 ISO 26000 社会责任指南;
• 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的国际综合报告框架;
• 价值报告基金会(VRF)的综合报告框架;
我国ESG信息披露监管框架主要以政府、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发布的一系列指引和政策为主,目前国内主要参照标准有: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
• 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
• 香港联交所《气候信息披露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中国国家标准《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GB/T 36001-2015);
•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4.0);
•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 生态环境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百胜依托完善的ESG数据库和稳定可靠的ESG服务经验展行业ESG对标分析,以国内外ESG标准指引为导向,为企业提供ESG信息披露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信息披露服务,帮助企业提高信息披露专业水准,弥补财务报告外部性反映不足的缺陷,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从而多层次、立体化地展示企业价值创造的逻辑和能力,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品牌和形象、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政府及行业协会的监管要求。具体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