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聚焦
0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即将推出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2024年第二批毁林毁草典型问题。会上宣布,对于各方很关心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进展,经过地方、各部门共同努力,已形成《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目前保护地司正在抓紧报请国务院审批前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报批,争取早日落地实施。
2018年以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断强化执法监管手段,初步形成了以卫片判读为基础的林草执法监督架构。2020—2022年,先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卫片判读以及草原变化图斑判读与核查处置。进一步提高林草执法监督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02
欧盟:将生态设计规则扩展至几乎所有商品,增强可持续性和透明度
近日,欧盟出台了一项综合性法律,旨在提高市场上产品的可持续性。新的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扩展了现有的生态设计指令,涵盖了几乎所有实体商品,旨在提高循环性、能源性能和环境可持续性。
欧盟历来致力于提高能源效率,例如家用电器上常见的能源标签。然而,新法规更进一步,要求产品显示以下一项或多项可持续性特征:减少能源使用;延长使用寿命;易于修复;简化拆卸以便重复使用;更少的有害物质;增强可回收性;增加回收利用内容;降低生命周期碳足迹。
“环境可持续性不仅仅关乎能源效率,”欧盟发言人表示。“该法规确保产品设计时考虑到其整个生命周期”。该法规还禁止销毁未售出的纺织品和鞋类,如有需要,可能扩展到其他行业。企业必须公开披露废弃产品的年度数据及其原因。本项举措旨在引入强制性绿色公共采购标准,引导公共支出转向更可持续的选择。鉴于欧盟公共当局每年在各种商品和服务上花费约 1.8 万亿欧元,这一举措意义重大。
03
欧盟市场监管机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发布《关于可持续金融监管框架的意见》
7月24日,欧盟市场监管机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宣布发布《关于可持续金融监管框架的意见》,提出一系列关键建议,旨在促进投资者获得可持续投资,并支持向可持续经济转型的融资,包括实施所有金融产品的基本可持续性披露要求,规范ESG数据产品,建立可持续和转型投资产品类别。
ESMA提出建议之前,欧盟委员会去年启动了对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框架的全面审查,以及欧盟委员会在2022年要求欧洲监管机构(ESA)就金融部门的漂绿及其相关风险,以及为应对这些风险而采取的监管行动和面临的挑战提供意见。
在该出版物中,ESMA承认“在建立欧盟可持续金融监管框架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但指出该框架仍有进一步的发展和成熟空间,其建议为此提出了长期改进。ESMA提供的主要建议之一是对所有金融产品实施最低可持续性披露要求,包括那些没有明确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产品。监管机构表示,这将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并促进金融产品之间的可比性”,并允许“具有ESG目标的产品之间的可比性,包括野心较小的产品和没有这种野心的产品”。
二、市场动态
01
机构实践|中国科学院成功召开第六届东北亚资源环境与区域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
7月21日至23日,第六届东北亚资源环境与区域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在吉林长春成功召开。会议围绕新时期东北亚生态文明和粮食安全问题展开,由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东亚地区办事处、“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ANSO)、国家湿地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由ANSO国际湿地研究联盟、ANSO世界黑土联合会、俄罗斯科学院远东分院太平洋地理研究所、水与生态问题研究所、西伯利亚分院索恰瓦地理研究所、哈尔滨师范大学联合承办。
聚焦会议主题,大会共发布75个学术报告,内容涉及环境资源信息提取与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系统管理、环境可持续发展与生态安全、边境地区的振兴与可持续发展等议题。与会专家学者针对上述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和深度交流。会议期间,参会代表还参观了所史馆,深入到东北地理所各研究单元、学科组、实验室等进行考察与交流,并初步达成多项未来潜在合作的议题,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创新,共同解决东北亚地区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科学和技术难题。
02
报告发布|气候变化机构投资者小组发布净零投资框架2.0
近日,气候变化机构投资者小组(Institutional Investors Group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IGCC)发布净零投资框架(Net Zero Investment Framework,简称NZIF)2.0,旨在帮助投资者制定净零转型战略和分析气候风险与机遇。净零投资框架最初于2021年提出,是巴黎协定投资倡议(Paris Aligned Investment Initiative)的主要成果,也是全球投资者使用最多的投资组合净零转型框架。在经过三年的实际应用后,气候变化机构投资者小组更新并发布了净零投资框架2.0。
净零投资框架旨在为资产所有者、资产管理者和投资顾问提供一个“实施或解释(Implement or Explain)”的净零框架,以便制定净零目标并实施净零投资。净零投资框架支持投资者在制定气候目标时采用净零协调脱碳路径,以便评估资产是否符合巴黎协定1.5摄氏度升温目标。净零投资框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治理与策略(Governance & Strategy);目标(Objectives);战略资产配置(Strategic Asset Allocation);资产层面的衡量和目标(Asset Level Assessment & Targets);利益相关者和市场主动参与(Shareholder & Market Engagement);政策倡导(Policy Advocacy)。
在投资目标方面,净零投资框架2.0将此前的降低投资组合碳排放(Reducing Financed Emissions)修改为投资降低碳排放的组合(Financing Reduced Emissions)。气候变化机构投资者小组认为仅关注降低投资组合碳排放对净零的影响有限,投资者更应该考虑在最初投资时为低碳组合提供资金,而不是在投资后逐年制定投资组合的碳减排目标。在投资类别方面,净零投资框架2.0添加了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和私募债券(Private Debt)三个部分,并对现有的公司股票、债券、主权债务、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框架做出调整。每一个投资类别的净零目标和实施指南都采用相同的基础撰写,以便帮助拥有多资产类别的投资者实施净零投资。在实质性行业方面,净零投资框架2.0将农业、林业和渔业(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ing)重新归类为高实质性行业,承认了这一行业在碳排放中的重要性。此外对于所有实质性行业,净零投资框架2.0还增加了行动计划,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净零建议。
03
报告发布|绿色金融网络发布第二版中央银行气候信息披露指南
近日,绿色金融网络(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简称NGFS)发布第二版中央银行气候信息披露指南,旨在为全球央行气候信息披露提供帮助。2021年12月绿色金融网络发布了第一版中央银行气候信息披露指南,该指南为绿色金融网络成员提供气候信息披露的初始模板。随着全球气候信息披露标准的发展,绿色金融网络在第二版指南中修改了一些重要内容,使指南与行业发展保持一致。
绿色金融网络认为,中央银行应当实施与国际标准一致的气候信息披露,这些披露能够改善气候相关风险的定价机制,并使市场参与者识别和利用气候相关机会。气候信息披露还能够帮助中央银行识别和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在制定监管政策时考虑气候的影响。为了提高央行气候信息披露与国际信息披露标准的一致性,绿色金融网络采用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的气候信息披露指南,建议央行通过治理、战略、风险管理、目标与指南四个支柱展开信息披露。
绿色金融网络认为,第二版中央银行气候信息披露指南将帮助央行更好地分析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未来绿色金融网络将考虑将自然相关风险纳入央行信息披露框架中。
04
报告发布|全球报告倡议组织与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发布互操作性映射文件
7月30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简称GRI)与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简称TNFD)发布互操作性映射文件(Interoperability Mapping),旨在提高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披露建议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标准之间的一致性,协助企业采用两种信息披露标准进行报告。作为全球重要的信息披露标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与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已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Foundation,简称IFRS)和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简称EFRAG)分别展开合作,加强可持续披露标准合作。
本次发布的互操作性映射文件主要涉及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的GRI 101生物多样性标准(GRI 101: Biodiversity 2024)、一些通用标准和主题标准,以及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发布的披露建议和指标。互操作性映射文件参考了市场参与者的反馈,以便减少企业重复披露的负担。
除去提高两者的互操作性外,全球报告倡议组织与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也对两者信息披露框架的差异做出总结,以便企业在编制报告时考虑。这些差异包括:涉及的问题和范围(Issues covered and scope);实质性的应用(Application of materiality);价值链(Value chain);自然相关问题的地理位置(Location of nature-related issues)。